请销假审批表
发布日期:2020-03-30浏览量:

 详见附件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处级及以下教职工因私请事假一周及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权限审批外,还需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上一篇: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

下一篇:考勤表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话:0532-86057131

传真:0532-86057131

邮箱:rsc@sdust.edu.cn

版权所有©山东科技大学人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