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108号)以及上级清理规范工资津补贴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工作人员正常增加一个薪级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执行初期工资的工作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岗位发生变动、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且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人员,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工作人员,本次不再增加薪级工资。
(三)本次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随2026年3月份工资发放,同步补发工作人员2026年1~2月差额部分以及2026年1~2月份退休人员在岗期间薪级工资差额部分。
(四)本次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补发额、2025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及管理人员晋档等补发工资放在工资条“补发工资”栏,2025年剩余岗位考核绩效工资补发额放在了工资条“补发工资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