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9-08  

各学院: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站科研资助

2.博士后项目资助

3.博士后生活资助

4.博士后聚青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站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办理完进站手续。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站科研资助。站科研资助为年度性资助,此项补贴由人事处统一申领。

(二)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助,排名前20%的项目提高到10万元。推荐限额人数学校随后发送至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申报材料如下:

1.博士后1寸或2寸证件照片(图片格式为jpg、jpeg、png)

2.博士后项目开题审核表和开题报告(签字盖章后pdf格式,单个大小不超过5M);

3.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格式:16:9,文件名:一级学科-单位全称-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

4.《博士后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1)

各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学校的限额,通知推荐的博士后人选登录无感服务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具体操作参考《博士后资助申报指南-个人》(附件2),网址如下:https://120.221.72.155:7151/login。

(三)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附件6)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具体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如下:

(1)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2)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申报材料如下:

1.《博士后生活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3);

2.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相关项目证明材料,解密后提交)

3.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PDF版)。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

2020年1月1日后出站(基地),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不含进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海归来青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给予25万元资助,分两次发放,对于出站就业满一年的博士后发放资助总额的40%,就业满两年的发放资助总额的60%。其中,已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博士后聚青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补贴。

注意: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并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具体发放办法和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如下:

1.《博士后聚青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4);

2.出站后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证书(博士后出站证书解密后提交);

4.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出入境证明;

5.落户青岛的户籍证明;

6.博士后系统人才模板(附件5)(首次申请且市外或海外来青博士后填写此项,海归博士后可不填博士后编号)。

三、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须分别填写《博士后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1)、《博士后生活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3)交至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统一汇总提交;《博士后聚青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4)、《博士后系统人才模板》(附件5)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汇总提交,以上材料各学院于7月24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基本信息表》PDF版、EXCEL版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人事处师资与博士后管理科曹泽玲。

四、有关说明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申报;

2.相关申报材料按序分别命名、pdf格式,单个大小不超过5M,整理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资助+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

3.青岛市相关要求填报账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

联系人:曹泽玲,联系电话:0532-86058139

人事处

2023年7月1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