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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把握“四个坚持”深化教师岗位聘任制度改革
2022-11-08  

山东科技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扎实推动教师岗位聘任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将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与促进教师综合能力提高和个人发展结合,引导教师聚精会神研究教学,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一是坚持师德为先。将良好师德作为岗位聘任的前提条件,通过个人综合述职、单位测评、考核组考核等环节准确把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将师德师风表现成为综合评价中的决定性因素。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能力双重考察。二是强化教学为要,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和投入。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将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师竞聘上岗的硬性要求。岗位聘任和聘期考核时,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将同质量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研究。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可通过单独的“教学骨干”晋升渠道聘任到相应岗位,突出教学一线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三是突出育人为本。强化教师思政教育要求,注重教学与思政工作质量、育人成效的考察与评价,切实将“三全育人”要求落实到每一名教师。

坚持实绩贡献,树立质量导向。一是改进“代表性成果”评价。推动教师评价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不限定评价成果具体形式,教学竞赛、指导学生获奖等均可申报,引导教师产出更多优秀成果。二是完善同行评议。建立同行评议专家库,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未能通过同行外审评价的,不得进入后续竞聘环节。完善学科评议组评价机制,引入外聘专家参与评聘。三是突出质量导向。在“正常考核”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基于标志性成果的免聘期考核“绿色通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即可视同完成聘期科研任务。注重团队评价与个人评价相结合,提倡团队合作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可以用于个人考核,为学校加强有组织科研提供有力支持。构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形成程序规范、合理有序的教师发展与流动机制。岗位聘制改革激发了教师创新活力,2022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项,与上年相比面上项目立项数量增幅66.7%、直接经费增幅47.5%。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双跃升,新增国家级人才6人、省部级人才23人,位居省属高校首位。

坚持分类实施,创新评价方式。结合教师差异化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学科特征、学术成长规律等因素,建立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一是分类设岗。根据各学院承担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任务,建立“学科属性+奖励比例”高级岗位比例核定机制,将高级岗位数量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将教师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教师的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努力实现“人事相宜、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二是建立“统一”与“多元”评价标准。下放评聘标准制定权限,教学单位可自主制定本单位评聘业务条件,不搞评价标准“一刀切”。除正常评审外,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职科研人员、技术经纪人等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体系。三是畅通评聘“快速通道”。除正常聘任渠道外,建立了“直聘制”“直通车”等基于“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晋升方式,使受限于资历、项目、论文等“不够条件”教师“八仙过海各显其能”。2022年,16位教师通过“直聘制”聘任到高级岗位,产生了学校最年轻的教授(33岁);5名教师在山东省第九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获奖数量实现新突破;1人荣获第二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二等奖。

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改革。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把推进岗位聘任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学校党委根据新时代对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破立并举、系统改革,审定聘期改革方案,统筹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全校范围内组织教职工进行了两轮大范围征求意见工作,召开各类座谈会10余次,将收到的3000余条意见或建议逐条整理、分析,做到能吸收尽吸收,积极回应教师关切。新修订的岗位聘任评聘标准经人才聘任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后实行。部分政策设置过渡期,达到既符合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又回应广大教职工合理诉求。三是严格审查监督。坚持科学公正评价人才,构建“两公示、四监督”的监督制度体系,严防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防止行政权力干预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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