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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程序
2016-10-28  
(1)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流动站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
③具有必须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申请程序
①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的通知,组织全省的申报工作;
②各单位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③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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