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大人字〔2005〕36号
关于对新进教职工实行考察期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把好人员入口关,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新接收的毕业生、调入人员、引进人才等新进教职工实行考察期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察期限
新进人员考察(见习)期为一年,考察期满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参考《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山科大人字[2000]54号)和《山东科技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聘任实施细则》(山科大人字[2002]12号)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期满考核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法乱纪,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者;
3.不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造成不良影响者;
4.无故不承担工作任务,因个人原因造成实际完成工作量不足75%额定工作量者;
5.业务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
6.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三、考核程序
新进人员考察期满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写出书面总结,由所属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听取述职汇报;
2.各单位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员工作表现和测评情况,写出考核意见(对于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可以结合学生测评、专家评价进行考核,客观反映被考核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并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人员进行排序;
3.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及排序情况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4.学校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规定按期转正定级,有协议的按照所签协议落实相关经济待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按期转正定级,也不能落实相关的经济待遇,不发该年度的年终奖,并延长考察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延长考察期间,学校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延长考察期满后重新考核,考核仍不合格的,在两个月内限期调离学校,限期调离期间每月只发放300元生活费,从第3个月起未调离的,则不再发放生活费。
五、考核优秀比例
考核优秀人员数额按本单位考核人数的15%(四舍五入)推荐,按比例推荐优秀等次不足1人的,可根据个人表现情况按1人推荐。
六、附则
1.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新进教职工考察期满考核登记表
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
山东科技大学新进教职工考察期满考核登记表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来校时间 | |
来校方式 | 1、引进 2、毕业分配 3、调入 | 考核时限 | 年 月— 年 月 |
所在岗位 | 教学□ 教辅□ 管理□ 其他□ |
个 人 总 结 | (从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
系(部)考核意见 | (从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系)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或校区) 考核结果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被考核总人数 | | 考核等次 | |
学校审核意见 | |
被考 核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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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 职工 制度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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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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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高 慧 打字:柴世震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