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不断完善我校岗位管理制度,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意见》(教师〔2018〕1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工作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
(三)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廉洁自律。
(四)认真履行聘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及岗位职责。
(五)服从学校及所在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聘任期限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第二章 目标任务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教师系列聘期目标任务及岗位职责
(一)聘期目标任务
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以及其他应完成任务。其中,科研工作包括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量化目标任务由学校制定,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教授二级岗位
(1)教学任务。①主持或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②每年至少独立主讲1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且不少于32学时,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③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教师或学生作2场以上学术报告;④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承担课程建设任务。
(2)科研任务。有稳定的科研研究方向,积极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提升学科学术水平以及国内外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有稳定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带领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与关键技术领域突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完成科研业绩不少于700分,其中首位“A高绩点”业绩不少于600分。
(3)其他任务。①学科建设: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以及平台建设任务;②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指导任务;③承担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指导工作;④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④完成学校、学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教授三级岗位
(1)教学任务。①主持或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②每年至少独立主讲1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且不少于32学时,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③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教师或学生作2场以上学术报告;④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承担课程建设任务。
(2)科研任务。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研发项目,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完成科研业绩不少于600分,其中首位“A高绩点”业绩不少于500分。
(3)其他任务。①学科建设:主持本学科(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开展教学改革;②每年承担2名青年教师指导工作;③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④完成学校、学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教授四级岗位
(1)教学任务。①每年至少独立主讲1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且不少于64学时,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②积极开展各种教学讨论及各种交流活动。③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的教师或学生作2场以上学术报告;④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承担课程建设任务。
(2)科研任务。①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②聘期内完成科研业绩不少于450分,其中首位“A/B高绩点”业绩不少于350分。
(3)其他任务。①学科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②每年承担2名青年教师导师工作,并指导开展教学实践活动;③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④完成学校、学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4.副教授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聘期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业绩量化目标任务,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五条 辅助系列聘期目标任务及岗位职责
(一)聘期目标任务
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任务、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以及其他应完成任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量化目标任务由学校制定,详见附件2,岗位职责中对科研业绩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执行坐班制。
(二)岗位职责
1. 实验系列岗位岗位职责
(1)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岗位
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拟定教学、科研实验方案;参与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主持或组织实验课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参与组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承担或参加指导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改造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承担对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完成额定实验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完成学校制定的科研业绩工作量;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实验师岗位
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独立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参加实验教材的编写和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积极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负责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助理实验师岗位
助理实验师各级岗位竞聘上岗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实验任务和其他工作。
2.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职责
(1)研究馆员四级岗位
指导、主持和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网络图书馆建设、信息素质教学及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图书馆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图书馆实际工作中重大业务问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完成学校制定的科研业绩工作量;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副研究馆员岗位
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工作,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读者服务、咨询、导读、宣传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图书馆实际工作中的业务问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馆员岗位
系统掌握图书馆学专业理论,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读者服务、咨询、导读等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4)助理馆员岗位
较为系统掌握图书馆学专业理论,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5)管理员岗位
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辅助性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 会计系列岗位职责
(1)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岗位
熟练掌握并运用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解决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草拟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解释解答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组织和指导主体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人才;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和管理会计的各种手段、方法,定期分析预测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开展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会计师岗位
熟悉掌握和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熟练运用财务规章制度办理财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担任校内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的会计工作,并确保其规范运行;能够草拟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中的主要问题;主动指导培养初级会计人员;开展财务会计研究工作,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助理会计师岗位
依照有关财务制度,熟练处理财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能够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与本岗位有关的财会制度中的一般规定;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4. 档案系列岗位职责
(1)研究馆员四级岗位
指导、主持业务学习,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拟定学校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编审参考资料或档案史料工作,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培养档案馆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档案学理论与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副研究馆员岗位
指导、主持业务学习,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拟定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解决疑难问题;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编审参考资料或档案史料工作;指导、培养档案馆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系统研究档案学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馆员岗位
较为系统的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监督、检查立卷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指导档案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4)助理馆员岗位
较为系统的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参加档案业务研究、编辑档案材料;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5. 出版系列岗位职责
(1)编审四级岗位
搜集研究编辑出版信息和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 制定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领导和参加重大选题以及期刊市场调研工作,制定选题规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终审某些重要稿件,或经主编授权签发某些稿件;必要时对重点稿件进行审查、加工;指导和培养副高、中、初级编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专业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副编审岗位
搜集研究编辑出版信息和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 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制定选题规划, 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 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编辑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编辑出版方面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专业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编辑岗位
搜集研究编辑出版信息和本学科的学术动态, 提出选题设想, 进行组稿;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 检查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以及刊物成品;做好学报的宣传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在媒体发布每期要目;指导初级岗位编辑人员工作;总结编辑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4)助理编辑岗位
协助编辑工作,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检查样刊,撰写有关学报和编辑工作的通讯报道。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6. 新闻系列岗位职责
(1)高级编辑(记者)四级岗位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一个时期的宣传报道计划,检查宣传报道的效果;撰写、修改和审定重要稿件;指导和从事重大的采编活动;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材料和意见;指导和培养副高、中、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总结新闻工作经验,密切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主任编辑(记者)岗位
正确掌握宣传报道方针,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审定稿件,确保稿件质量;进行调查研究,采编重要稿件和撰写重要言论;组织和指导采编活动,解决采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培养新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密切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编辑(记者)岗位
独立承担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的任务,总结新闻业务经验,指导、帮助初级新闻人员业务活动;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4)助理编辑(记者)岗位
在编辑(记者)指导下,完成新闻稿件、节目的采编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7. 翻译系列岗位职责
(1)资深翻译四级岗位
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审定学校的外文合同、协议及重要翻译文稿;担任重要国际会议或重大外事活动的口译或译文定稿工作,准确表达双方原意;指导一级翻译、中、初级翻译人员业务工作,培养一支专业水平较高的翻译队伍;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一级翻译岗位
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审定翻译文稿;担任重要国际会议或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准确表达双方原意;指导、培养中、初级翻译人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翻译岗位
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口译或笔译工作,语言流畅、译文准确,开展学术研究;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4)助理翻译岗位
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8. 审计系列岗位职责
(1)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岗位
负责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审计业务建设,完善审计规范,审核有关审计制度、规定、办法;审核设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报告的最终修改定稿;审核大案、要案的审计报告,保证审计结论正确无误,评价审计结果,确定终审结论;为领导决定重大审计目标提供决策依据,解决审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指导中初级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审计理论和实际工作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审计师岗位
组织审计人员对所负责的部门、单位开展审计业务,草拟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各项审计业务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最后复核,撰写和审核审计报告;起草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的审计制度、规定、办法;指导检查初级审计人员的审计业务,培养初级审计人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审计工作。
(3)助理审计师岗位
协助审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拟定初审结论,负责起草一般被审单位的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报告;掌握、反映所负责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和问题、促进或协助被审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依据审计目标采取正确的方法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保证其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整理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所规定的具体审计工作。
9.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职责
(1)主任医(药、护、技)师四级岗位
胜任所在校区医院(卫生室)全面业务工作,指导急重疑难症的抢救和处理;起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指导和培养下级技术人员,做好所在校区教职工和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带领所在医院(卫生室)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和学校实际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高质量的完成单位所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胜任所在科室业务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对急重疑难症的进行抢救和处理,做好所在校区教职工和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
胜任所在科室一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4)医(药、护、技)师岗位
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能独立开展所负责的技术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10.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职责
(1)科研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
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同教师系列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和科研业绩之和,对其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其他基本岗位职责同教师系列同级别岗位。
(2)其他设立工程技术系列单位中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正高级工程师岗位
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组织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对本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②高级工程师岗位
独立解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的技术难题,组织完成重要技术工作,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③工程师岗位
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④助理工程师岗位
参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技术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11.研究系列(高教研究所)岗位职责
(1)研究员四级岗位
熟悉高等教育政策、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动态以及本校学科、科研、人才培养及内部治理体系, 审定高教研究工作方案;主持和参加重大选题以及高教市场调研工作,制定选题规划和研究规划,组织有关研究人员实施;指导和培养研究系列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高等教育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副研究员岗位
搜集研究高等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 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选题规划, 指导有关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研究事项和项目的责任人;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承担高等教育方面的学术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助理研究员岗位
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搜集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及本校学科、专业及科研情况,独立承担个人分工或分管的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实习员基本岗位职责
搜集整理高等教育及有关学科专业的情报、信息;在研究员和副研究员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12. 幼教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1)高级教师岗位
参与制定全院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创造性地组织各项活动,正确评估幼儿的发展,指导家长工作,每年承担幼儿家长学校讲座至少2次;组织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每年至少具体承担一个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听课80节,且所授课或指导的示范课获园级及以上奖励;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承担培养和培训本园幼儿教师的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2)一级教师岗位
每年承担一个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善于结合园内教育工作计划和本班幼儿实际制定班内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正确评估幼儿的发展,指导家长工作;积极参与幼儿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完成额定科研业绩任务;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3)二、三级教师岗位
在高一级幼儿教师的指导下,独立承担幼儿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任务说明
(一)聘期内,教学工作量与科研业绩可相互折算。折算办法如下: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时按2:1折算首位科研业绩,所有教学工作量每学时按1:1折算其他科研业绩;首位科研业绩每分按1:1折算教学工作量(1门主干课程32学时除外),其他科研业绩不能折算教学工作量。聘期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业绩不能与教学、科研业绩折算。
(二)聘期考核时,距退休年龄不到2年的教师,聘期科研业绩按本岗位确定的标准目标业绩值60%执行,距退休不到1年的教师,聘期科研业绩按本岗位确定的标准目标业绩值50%执行,但须在学科、专业、教材、实验室以及青年教师指导方面发挥作用做出业绩,并纳入聘期考核。
(三)有关额定工作量按以下办法执行:
1.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为240学时/学年。兼任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为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4,年课堂授课教学工作量不能超过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3。
2. 辅导员额定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带学生数两部分,其中额定教学工作量为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6(超过1/6部分不计发超工作量补贴),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带学生实有人数本科生按240人、研究生按360人的标准计算,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年带学生实有人数本科生按180人、研究生按270人的标准计算,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年带学生实有人数本科生按120人、研究生按180人的标准计算。
(四)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为教授二级岗位聘期内须同时完成的任务,聘期考核时单独填报,同时考核。
(五)学校与各类人才另有合同、新入职的博士(后)等有关人员,教学工作量、科研业绩按合同或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各项目标任务中具体成果标准分值计算办法见《山东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业绩计分办法(理工类)》(附件3)、《山东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业绩计分办法(人文社科类)》(附件4)、《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业绩计分办法》(附件5)。教学、科研成果,具体由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认定。
(七)科研业绩成果单位位次的分值核算办法。我校为首位完成单位的业绩成果标准分值为100%;我校参与的项目、成果等,根据单位排列次序,我校排序第二的成果业绩分值按相应业绩点50%核算,排序第三的按30%核算,排序第四的按10%计算,排序第5的按5%核算,其他位次不计分。
(八)业绩成果个人位次分值核算办法。成果或项目由多人共同获得,先依据完成单位次序核算成果业绩点,成果业绩拆分由我校首位负责人根据贡献度大小拆分。
(九)同一成果获不同层次奖励,以就高原则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十)所有业绩均为聘期内取得。横向科研经费或成果转化业绩点计算办法,以聘期内实到经费为计算依据;科研经费不包括上级或学校按照人才或团队建设拨付的支持科研经费。
(十一)科研成果业绩分值的核算,可以根据业绩成果具体情况自主选择适用于理工类或人文社科类业绩核算标准。
(十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聘期内业绩项目发生变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同类型项目级别认定。其他未列入的项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聘期考核时作出补充规定,各单位不得另行制定或更改学校所制定的科研任务业绩项目和业绩分值。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
考核坚持办法公开、材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考核民主公开,客观公正进行。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紧紧围绕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目标进行考核。
(三)分类考核的原则
考核坚持分类考核,对不同类别、级别的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及岗位职责分别进行考核。对于聘任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岗位的人员,按两类岗位分别考核。
第八条 考核依据和办法
考核坚持以岗位职责和业绩目标任务为依据,采取综合评价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与年度、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九条 考核内容
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 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的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一般采用工作纪实、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单位负责人予以审核评价。
(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三)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学校统一组织,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可合并进行。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程序
1. 学校发布考核通知;
2. 个人总结。对照聘期内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一年来个人完成的工作,并按个人聘用岗位类型填写相应年度考核表;
3. 单位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照被考核人聘用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并按各类岗位人员的年度业绩以及综合表现,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被考核人考核档次建议;
4. 学校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5. 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6. 公布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存入个人档案,向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结果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三)优秀比例
各单位优秀比例原则上限定在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学校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对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进行调整,单位考核优秀的为16%,考核合格的为14%,不合格的为10%。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核当年度完成基本岗位职责和教学任务,科研业绩达到聘期内累积业绩比例且取得的业绩分值在本单位相应岗位层次人数前40%的人员,方可参加优秀等级评定。各单位考核优秀比例达不到控制比例的,据实评定。聘期内年度累积完成的科研业绩比例见下表。
聘期内年限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各年度累积完成聘期科研业绩比例 |
≥20% |
≥60% |
≥100% |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聘、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1. 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确定优秀档次的,在当年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近三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岗位竞聘时,采取加分或其他方式予以优先聘任。
2.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3. 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3)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年度考核有关问题说明
1. 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本条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2. 对学校派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档次,并反馈给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3. 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 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本条前款第(2)(3)项情形,且不符合(二)中所列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中(四)2第(6)和3第(3)(6)的规定。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5. 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6.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7.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8. 经批准在两个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按两个岗位进行考核,分别由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负责,其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分别将其计入相应岗位考核人员基数。年度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
9.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0. 纳入学校人才工程管理的人员,按合同约定进行业绩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聘期届满考核
(一)考核分工
根据岗位类别及级别的不同,采取学校与中层单位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各类岗位的聘期考核。
1. 学校负责教师系列教授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考核。
2. 中层单位负责教授四级、副教授(一、二、三级)、讲师(一、二、三级)、助教(一、二级)岗位;各辅助系列正高四级、副高(一、二、三级)、中级(一、二、三级)、助级(一、二级)岗位、员级岗位。
(二)考核程序
1. 学校布置考核工作;
2. 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3. 单位组织个人填写并审核考核材料;
4. 单位对考核材料进行公示;
5. 单位提出初步结果及核算教授二、三级岗位考核成绩;各单位对拟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6. 学校聘期考核工作组审核教授二、三级岗位考核成绩;
7. 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初步考核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8. 公示考核结果,并接受复核、申诉;
9. 学校行文公布考核结果;
10. 考核材料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考核结果
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考核结果确定标准如下。
1. 合格。完成所聘岗位聘期规定的岗位目标任务。
2. 优秀。所聘岗位各项目标任务未经折合而同时完成的,方可评为优秀。其中:教师系列岗位考核优秀人数,按岗位层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分别确定,即各层次优秀人数分别按本单位教师同层次岗位考核合格人员总数的30%确定(四舍五入),各层次岗位间不得相互挪用。
对于每年主讲一门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且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虽未同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但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以评为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首位获得国家奖;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教学、科研项目、技术转让聘期内实到校可提成经费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成果转化实到校可提成经费累计300万元;或参加教学竞赛获得省级前2名、国家级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取得国家竞赛团体前三名;或取得其他标志性突出业绩的;此类情况不占单位优秀指标。
辅助系列岗位考核优秀人数,按本单位所有辅助系列岗位考核人员总数的30%确定(四舍五入)。
聘期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聘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 不合格。聘期内未完成目标任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聘、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1. 优秀。可参加下一聘期同岗位的续聘或聘期间高级别岗位的晋升竞聘,其中在高一级岗位的晋升竞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2. 合格。可参加下一聘期同岗位的续聘或聘期间高级别岗位的晋升竞聘。
3. 不合格。只能参加下一聘期低级别岗位的续聘,不能参加同级别岗位的续聘,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做转岗、待岗处理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五)聘期考核有关问题说明
1. 学校和中层单位按照各类各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和业绩核算办法进行考核,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聘期目标任务要求,不得另行制定或更改有关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及相应标准分值。
2. 兼职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3. 聘期间所聘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按所聘不同岗位合并考核。
4. 第二聘期聘任在教授三、四级岗位的人员岗位职责不变,聘期考核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各类岗位聘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山科大人字〔2019〕6号)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及政策制定、考核结果审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2.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通知起草、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负责教授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成绩审核等工作。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长,成员包括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