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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大人字〔2019〕28号山东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2020-07-18  

山东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087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高等学校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

(二)目标任务。适应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改革要求,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打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终身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各司其职、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与思路

(一)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全面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坚持岗责薪一致的原则,按岗聘用,按岗考核,并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二)坚持分类评价聘任。对教师系列和各辅助系列,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按系列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条件,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岗位聘任机制。

(三)严格岗位聘任条件。坚持把良好的师德作为岗位聘任的前提条件,把业绩、能力和贡献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学校在上级规定的基本评价标准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岗位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岗位聘任申报条件。

(四)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坚持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以学术水平评价和履职尽责为核心,以政治思想素质、学术道德、关爱学生、关心学校发展,积极投身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综合评价体系,破除“五唯”,全面客观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

(五)优化岗位聘任机制。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科学研判岗位聘任发展情况,逐步构建正常晋升竞聘、破格竞聘、“直聘”、“特聘”等岗位聘任方式,建立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以及差额选聘、同行专家评议等制度,不断优化人才选聘机制。

第二章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责及考核

第四条 岗位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为准。

第五条 岗位类别及等级

学校设置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会计、档案、出版、新闻、翻译、审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幼教等13个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其中教师系列是主系列,其他12个系列为辅助系列。

教师系列岗位设置4个层级12个等级,最高岗位等级为教授一级岗位,最低岗位等级为助教二级岗位;辅助系列岗位设置4个层级、910个等级,最高岗位等级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岗位等级为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等级及具体岗位名称见附件1

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在教学单位、辅助单位、兼有业务工作的管理部门,各职务系列岗位基本设岗单位的划分及设置范围见附件2

第七条 各系列岗位数额核定办法

学校根据总体发展要求以及各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设置办法。学校预留部分高级岗位,其余岗位依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数核定办法(见附件3)核定到各基本设岗单位。有关核定依据的数据以20181231日的情况为准。教师系列各基本设岗单位及辅助系列各基本设岗单位该聘期岗位数另行下达。

第八条 年度晋升竞聘计划根据聘期空岗情况编制。编制计划时在空岗范围内,既考虑为学科发展留有余地,又考虑突出重点,支持各类学科发展。对入选省“一流学科”、列入学校申报博士授权建设学科、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创新团队及重要科研创新平台等给予一定倾斜,适当兼顾无空岗设岗单位。年度具体晋升竞聘计划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九条 岗位职责及考核

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参加年度和聘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工资待遇。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第十条 聘任人员范围

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符合聘任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聘任。

第十一条 聘期管理

(一)聘任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聘期内所聘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或新进首次聘任人员,其新岗位的首次聘任期限截至聘期结束之日止;聘任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任期限截至退休年龄之日止。

第十二条 岗位聘任方式

分为现有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和新进人员首次岗位聘任,现有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又分为续聘和晋升竞聘。

第十三条 续聘在新聘期开始时进行,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只能参加低于上一个聘期所聘岗位级别的聘任,不能参加同级别岗位的续聘。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首次岗位聘任

新进人员由学校组织对其思想道德、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其学术水平不得低于当年度学校该学科正常晋升竞聘上岗人员的学术水平,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按上级有关规定聘任。

第十五条 现有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实行竞聘上岗,根据聘期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等。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任的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学校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各级岗位专家评议组推荐人选的晋升竞聘评议工作。委员应是聘任在专业技术教授四级及以上岗位的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总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且不是3的倍数。

(三)学校成立辅助系列专家评议组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分别负责全校辅助系列各级岗位专家推荐和专家组推荐人选的竞聘评议工作。

第十七条 中层单位成立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及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单位分别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组,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1. 各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2. 各单位推荐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及相应高级职务人员组成,不少于10人(符合要求人数不足的,可聘请校内其他单位人员),且不等于3的倍数,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对于思政类基本设岗单位,再按以下办法组成推荐组,进行二次推荐组推荐:

1)思政类兼职人员全校作为一个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宣传部牵头,由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泰安校区、济南校区相关人员组成推荐组(简称“思政类推荐1组”)。

2)思政类辅导员全校作为一个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学生处牵头,由学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部、团委、泰安校区、济南校区相关人员组成推荐组(简称“思政类推荐2组”)。

3)思政类兼职人员和辅导员由所在单位或校区推荐组按申报条件直接推荐到上述推荐组(不设推荐限额),再由上述推荐组向思政类基本设岗单位专家评议组推荐。

(二)教师系列各基本设岗单位成立教师系列各级岗位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向相应聘任委员会推荐相关人选的专家评议工作。学科专家评议组由本学科、本专业教授组成,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分布及一线教师的参加比例,必要时可聘外单位教授,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且不等于3的倍数,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三)教师系列各基本设岗单位成立讲师各级岗位及助教一级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专家评议组推荐的讲师各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人选的竞聘评议工作。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不少于10人,且不等于3的倍数;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思政类基本设岗单位的专家评议组和讲师各级岗位及助教一级岗位聘任委员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按规定牵头成立。

(四)单位推荐组、教师系列学科专家评议组及讲师及以下各级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推荐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推荐组、专家评议组和聘任委员会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和评议,投票规则如下:

(一)投票表决时,竞聘人员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方为通过。

(二)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时,如果通过人员数达不到相应限额的,对于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的参评人员,可进行第二次投票。

(三)不进行第三次投票。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竞聘监督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对晋升竞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教职工对岗位竞聘所反映的意见。

2.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及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中层单位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单位教职工岗位竞聘工作反映的意见。中层单位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2-3名聘任在高级岗位的教职工代表担任。

(二)教职工反映问题时,应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的书面或通过监督邮箱反映。提倡实名反映。

(三)在学校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前,应首先向所在单位反映,对单位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再向学校反映。

(四)各级监督组织应认真负责的调查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处理并做好答复工作。要做好有关问题处理档案的建档和保存工作。

第五章 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竞聘

第二十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升学校的学术层次和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开放、竞争、激励、择优”的晋升竞聘机制。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参与晋升竞聘时,所申报的岗位与现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岗位系列必须一致,且所申报的必须是我校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第二十二条 晋升竞聘方式

(一)同层次内岗位晋升竞聘。同层次内岗位晋升竞聘分为逐级竞聘和越级竞聘两种方式。同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和基本业务条件的人员,可参与逐级晋升竞聘;对工作业绩突出、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可越级竞聘。

(二)不同层次岗位晋升竞聘。不同层次岗位晋升竞聘分为正常晋升竞聘和破格晋升竞聘。同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和基本业务条件的人员,可参与相应系列高一层次最低一级岗位的正常或破格晋升竞聘。

(三)对于同时符合多个级别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同时申报多个岗位。

第二十三条 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报。

1. 政治思想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3)模范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4)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廉洁自律。

2. 任现职年限条件

1)不同层次岗位晋升竞聘

①正常晋升竞聘

副高级岗位晋升正高级岗位,须任副高岗位满5年。

中级岗位晋升副高级岗位,须任中级岗位满5年,其中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岗位,须任中级岗位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助级岗位晋升中级岗位,须任助级岗位满4年,其中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中级岗位,须任助级岗位满2年且有2年高校相应岗位工作经历。

公开招聘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公开招聘的岗位直接聘任。

②破格晋升竞聘

讲师破格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须任讲师岗位满3年;副教授三级岗位破格申报教授四级岗位,须任副教授岗位满3年。

2)同层次内岗位晋升竞聘

同层次逐级或越级晋升竞聘须聘任现岗位满2年,其中晋升教授二级岗须任教授满3年。

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入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含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按正常晋升竞聘相应岗位。

3)任现职年限是岗位的聘任时间,不是资格时间。对现聘岗位聘任时间中间有间断的,分段填写,并写明聘任单位。平级转系列聘任的,其聘任时间包括平级转系列前现聘岗位的聘任时间。

4)聘现岗位以来,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聘任年限。

3. 学历学位条件

各系列各级岗位正常晋升竞聘最低学历要求应符合国家各职务系列的规定。但对于年龄不满45周岁,申报正高级岗位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岗位,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达不到要求的按破格申报。

4. 考核条件

不同层次岗位正常晋升竞聘,助级岗位晋升聘任中级岗位,近4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晋升高级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同时最近一个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以上。破格晋升竞聘高级岗位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或最近一个聘期届满考核优秀。

同层次晋升竞聘,近2年年度考核和最近一个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以上。其中申请越级竞聘者年度考核和最近一个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的予以优先聘任。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5. 访学经历条件

1975123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不含专职管理岗位人员中的兼职人员),晋升竞聘各层次最低一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应有连续6个月以上本学科领域境外访学经历(经学校认定,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体育课教师等个别不适合境外访学学科的专任教师,具有同样时间要求的国内“一流大学”高校访学经历可视作达到此项要求)。对于2021年前竞聘上岗人员,或新入职博士(后)5年内竞聘上岗的,采用先聘后补的办法,应在受聘3年内具有相应经历,达不到要求的降聘至原岗位。境外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经历等可视作达到此项要求。

6. 职业资格条件

国家所列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参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其中: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对于199411日以后加入教师队伍的人员还须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申报幼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取得与申报岗位相一致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二)基本业务条件

正常晋升教授二、三级岗位,破格晋升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岗位及正常晋升辅助系列各类各级岗位的竞聘基本业务条件由学校制定,经学校人才聘任专门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执行。

正常晋升教师系列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各级岗位的竞聘基本业务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经各学院(校区)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人才聘任专门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执行。

正常晋升教师系列讲师以下各级岗位的竞聘基本业务条件经各学院(校区)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执行。

1. 教授二级、三级岗位晋升竞聘基本业务条件见附件5-1

2. 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破格晋升竞聘基本业务条件见附件5-2

3. 辅助系列各级岗位晋升竞聘基本业务条件见附件5-3

4. 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正常晋升竞聘基本业务条件及副教授岗位同层次内岗位逐级或越级竞聘基本业务条件,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相应基本业务条件执行。讲师各级岗位晋升竞聘基本业务条件按照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执行。

5. 对于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2年高校工作经历,任助级岗位满3年,符合所在单位晋升条件的,可申报中级岗位。

对于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2年高校工作经历,任助级岗位满2年,至少取得下列成绩之一且符合所在单位晋升条件的,可申报中级岗位:

①主持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首位获得有效职务专利1项;

②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刊论文1篇;

③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

④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

6. 科研机构工程系列各级岗位的基本业务条件分别按教师系列相应基本设岗单位相应级别岗位的基本业务条件执行。

7. 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和工程训练中心的工程技术系列人员还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要求。

第二十四条 晋升竞聘程序

(一)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期等事项。

(二)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竞聘要求,个人填写《XX岗位竞聘一览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或牵头单位。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及现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如聘期内转系列,则转系列前后的材料应与前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并以现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的材料为主。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填报,填报材料基本要求见附件6

2. 正常晋升竞聘教授四级岗及辅助系列正高四级岗位和破格晋升竞聘教授四级岗、副教授三级岗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3件本人首位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或著作进行同行专家评价。

3. 填报项目、获奖成果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学术检索。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教材等,需进行学术检索,其中论文做重合率检测;著作、教材只查真伪,不做重合率检测。申报人填报的每篇论文须符合以下检索要求:论文重合率(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检索时间范围限定以原文收稿时间为限(未注明收稿时间的,以出版时间为限),往前回溯检索至数据库起始收录时间。

对新近发表尚未收录入库而致检索不到的论文,也可填报,但必须由检索机构在申报人《代表性学术成果检索表》中予以特别注明。单位须对这部分论文进行跟踪检索,直至有检索结果。对检索结果达不到检索要求的,将取消该申报人的竞聘资格或解聘已聘任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以前检索的符合要求的论文、著作、教材,可不再进行学术检索,使用已有的检索结果即可。

学术检索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各单位直接和学校图书馆联系。

(四)资格审查。各单位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学校规定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人员对自己提交的学术成果及填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推荐之前,各单位进行公示,设立专门展室,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公示及展示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各单位应将公示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监督邮箱等在校园网或公告栏内公布。申报材料进入公示程序后,个人均不得对自己的竞聘材料再行修改。

(六)同行专家评价。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至少3名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价。提交的论文或著作要符合学术检索的要求,论文被收录或转载、摘录的,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填写影响因子或他引次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当年有效。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很赞同”、“赞同”、“基本赞同”意见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能继续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

(七)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对照申报材料、学术检索、同行专家评议、教学评价等,结合申报人员师德师风与关爱学生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关心集体参与单位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和公共事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推荐,形成推荐结果报单位领导小组,推荐票密封由单位保存备查。单位领导小组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单位专家评议组。

思政系列的二次推荐、辅助系列推荐工作参照上述要求组织实施。

(八)专家组评议推荐

教师系列各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排序,高级岗位的评价结果、评议票(密封加盖单位公章)、答辩材料由单位提交人事处,中级以下提交单位领导小组。破格申报人员须进行破格答辩,时间为5分钟。

辅助系列专家评议组对申报辅助系列各级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提交人事处。

(九)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

1. 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各学科专家评议组推荐的高级岗位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其中,破格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中级以下岗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2. 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辅助系列各专家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十)结果公示。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聘任人员及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学校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行文公布聘任结果,将学校聘任意见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推荐限额

(一)教师系列

1.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评议的岗位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评议的教师系列岗位包括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及副教授各级岗位,其中:

1)单位推荐组推荐限额

思政类推荐1组、2组的推荐限额分别按相应级别岗位晋升限额的1.5倍确定(四舍五入)。

其他推荐组推荐限额由各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专家评议组推荐限额

教师系列各基本设岗高级岗位专家评议组在限额内推荐。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的80%少于推荐限额的,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的80%(四舍五入)推荐。

2. 各基本设岗单位负责评议的岗位

讲师各级岗位及助教一级岗位专家评议组推荐限额由各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 平级转系列聘任,占用各单位推荐限额,一并进行单位推荐和专家评议组推荐。

(二)辅助系列

1. 各推荐组推荐限额以单位为基本单位确定,其中:

1)正高四级岗位:各基本单位的推荐限额为1个。

2)各级副高岗位:各基本单位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数的40%推荐(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推荐限额超过2个的,按2人推荐。

3)中级一、二级岗位:各基本单位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数的50%推荐(四舍五入)。

4)中级三级及以下岗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水平推荐。

5)平级转系列聘任,占用各单位推荐限额,同步推荐。

2. 辅助系列专家评议组高级岗位在限额内推荐。

第六章 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在不影响本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符合申请兼职条件的,可申请兼任教师系列或所在单位所设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管理人员是指聘任党政职务人员和聘任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一般管理人员。其中,各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为兼职管理岗位人员,其他管理人员为专职管理岗位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由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需报山东省人社厅审批。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应在上级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进行。对批准可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任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后(在批准兼职前一直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受1年的限制),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竞聘上岗后,占用兼职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进行管理,完成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第二十九条 兼职工作的开展,一般与当年度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竞聘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

(一)教师系列

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已取得副教授或教授职务资格的不受此限;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19931231日以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不做要求。

(二)所在单位所设辅助系列

1. 符合所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学历要求;

2. 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能够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审批;兼职审批表见附件8

(二)兼职单位对申请人申请条件及履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是否同意其在本单位兼职的意见;

(三)兼职单位将同意兼职人员报学校审批;

(四)公示。

第七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的;

(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三)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

(四)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关于时间界限

(一)学校组织申报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其他时间要求,按照年度晋升竞聘工作安排的时间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关于学生工作经历

青年教师(44周岁以下)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具有一年以上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视同具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第三十六条 关于“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或专业,按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同时符合学历、任现职年限等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申报相应系列相应岗位层次最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竞聘。

高一层次的资格考试对低一层次的资格没有报名条件限制的,原则上不进行越层次聘任,需根据取得的资格及学历、任现职年限等条件要求逐层次竞聘。

第三十七条 关于教学工作要求

(一)对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在其已攻读学位年限内(已毕业人员按规定学制计算),年规定教学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计算。

(二)辅导员岗位人员,承担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工作量年均达到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的1/6。同时每年直接带班学生数为:

一线专职辅导员年带学生实有人数本专科生按240人、研究生按360人的标准计算,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年带学生实有人数本专科生按180人、研究生按270人的标准计算,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年带学生实有人数本专科生按120人、研究生按180人的标准计算。

(三)学校对相关人员对教学工作量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教学工作量只统计任现职以来近5年承担的教学任务。

(五)对于申报教师系列岗位人员,其任课班级学生对其测评的成绩仍作为竞聘依据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关于学术成果

(一)2007年后专业技术岗位新旧政策过渡期间,对我校2008年、2010年取得聘任资格的人员,其取得聘任资格后及聘任相应岗位前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获得的奖励等成果和业绩也可按相关规定填写。

(二)对于同一篇论文的首位作者和通讯作者申报时,该论文只能有效使用一人次,即如果论文首位作者和通讯作者之一将该论文作为竞聘依据填报并成功晋升聘任后,另一人则不可再将该论文作为竞聘依据填报。如果论文首位作者和通讯作者同时申报,则只允许通讯作者将该论文作为竞聘依据填报。

(三)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同层次内岗位竞聘时,只能有效使用一次;不同层次岗位竞聘时,学术成果也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四)对于获奖项目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同级别的不同授奖部门的奖励,在申报材料中不能重复填写;对于获奖项目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不同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奖项填写。论文获奖不能作为竞聘依据,不得将论文获奖填写到各种申报材料。论文获奖是指杂志社、报纸编辑部、学会、协会和部分科研院所等非政府组织的单一论文评选的奖项。

(五)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我校做为承担单位或有我校署名的方可填写,其中我校为非第一承担或署名单位的,需注明我校承担或署名的位次。在原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入校前成果可以填报,需注明“来校前”,申报成果至少有1件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独立或首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人员可填写不超过2件我校非第一署名单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但非第一署名单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体现学校作为作者单位。论文被收录、转载、摘录,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填写影响因子或他引次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六)在线论文(oline),只有有编排期卷页码的,才视为正式发表;正式发表时间,以刊期的时间为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列的期刊。SCI收录论文分区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SCI期刊分区,同一SCI期刊存在不同分区时,以申报教师所在具体学科领域分区为主要依据。

(七)有关非法刊物的查询请登录学校图书馆主页--学科服务--投稿指南--中外文学术期刊评价及期刊投稿导引和非法期刊查询平台。

(八)其他重要教学成果奖、其他重要科技奖是指由各类学会、协会等评选的能直报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科技奖的奖励,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按有关规定认定。

(九)对于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各种奖励等类别和级别的认定以及到账经费数额,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由管理岗位转入专业技术岗位

从非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新聘用到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或者校内从管理岗位转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竞聘。

第四十条 关于转系列聘任

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等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现从事岗位工作所属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原聘系列不一致的人员,应在岗位调整后三年内完成平级转系列聘任,其中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须按规定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参加相应岗位的平级转系列聘任。对于同时符合拟转入系列晋升竞聘申报条件的,也可参加拟转入系列岗位的晋升竞聘。参加转系列聘任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

(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

(二)其学历等基本申报条件及基本业务条件均符合拟转入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条件要求,即转系列的申报条件要求与晋升同级别岗位的申报条件相同。

(三)转系列前后的同层次职务的聘任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等级界定

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进入专家评议组评议的申报人员均需缴纳评审费。需要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的,须交同行专家评审费。评审费标准:高级岗位360元,中级岗位160元,初级岗位100元。评审费收取标准是就高收取,即申报多个岗位的人员,按竞聘最高的岗位收取。同行专家评审费900元(届时,多退少补)。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交学校财务处。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要求

第四十三条 严肃竞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各单位推荐组、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严禁透露专家信息和评审情况。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主动回避。严禁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评审结果作废,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参评人员不得填报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包括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稿多投复用的论文含使用不同语言发表的论文)、假著作、假教材、假获奖证明等,不得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对晋升竞聘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填写的《XX竞聘一览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说明填写。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填报的,进入竞聘程序(自单位公示之日开始算起)后,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已被聘用的,则予以解聘。竞聘结果作废空出的晋升竞聘名额,单位不得补报。

第四十五条 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中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已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书面及时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12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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