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16-09-03

一、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全职博士后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保费缴纳工作。

    三、学校教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相关工作。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单位、部门;

               2、单位、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社会保险科向青岛社保局办理申请

四、医疗困难补助职工的资格及补助额度审核工作。

五、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